7月17日下午,永嘉县法院瓯北法庭两名执行法官,在崎岖山路上颠簸一个多小时后,将2.2万元执行款交到残疾人胡某手中。胡某是帮谢某拆除旧房时受伤致残,但谢某仅替胡某支付了1500元医药费,即使在法院判决他支付24600元补偿款后,依然没有付钱给胡某。法院得知胡某家境非常困难后,积极寻找谢某的财产线索,最后查封其房屋,迫使其履行了义务。